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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11-16 10:01浏览次数:

       湛江: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河长制暨河湖管理工作座谈会

        11月8日,湛江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河长制暨河湖管理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河湖管理暨河湖长制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通报全市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务局二级调研员李家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河长办及河湖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树立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做好河长制和河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加强换届后镇村级河湖长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强化巡河履职,确保年度巡河率、发现问题率、处理问题率达到省考核要求;要健全智慧河长平台数据更新机制,尽快更新换届后县、镇、行政村三级河长湖长信息,并定期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湖长名单,加快河湖长公示牌更新;要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洗砂乱象。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减存量、遏增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任务;要加快支付河湖长制项目资金,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实行专人盯办,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按时完成;要加快推进万里碧道建设,落实好省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要稳步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做好划界成果的衔接,确保相关考核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同时,要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纪念活动,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多出亮点,为推行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会上,局河湖管理科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河湖长巡河履职、河湖“清四乱”、万里碧道建设、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长制资金使用等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转自广东省水利厅(http://slt.gd.gov.cn/dfss1/content/post_3643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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